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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星美凯龙“2009唱响西湖职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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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 三十天无理由退货
    一、对售出产品负全责

    凡在红星美凯龙连锁商场内购买商品,并持有红星美凯龙统一销售合同单据(需加盖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章)及统一收银单据,或者有确实证据证明为红星美凯龙连锁商场内购买的商品,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(产品质量问题认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)而产生疑议与投诉,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包期限内,红星美凯龙商场负责全程处理,并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    “对售出产品负全责”的具体内容
    1)红星美凯龙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,不误导、不欺诈,做商品选择的好参谋;
    2)红星美凯龙对于消费者的投诉,采取首问负责与全程负责的处理模式,并以商场的名义直接受理;
    3)凡属于商品“三包”范畴的投诉,红星美凯龙负责按“三包”规定处理;对于超过“三包”期限的投诉,红星美凯龙协助处理;
    4)属于确认为产品质量责任的,对消费者直接造成损失的,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或补偿;

    二、30天无理由退货

    消费者在红星美凯龙与商户达成购物意向、并开具红星美凯龙统一销售合同单据(需有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章)及统一收银单据,支付定金之日起30天内,如对购买产品感到不满意、不合适、不喜欢(30天无理由退货细则内容中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的除外),可至商场客服中心进行无理由退货,不需作出任何解释。

    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细则内容:
    1)消费者在红星美凯龙商场指定品牌购买或预定家居商品者,可享受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的服务。
    2)凡是样品、特价品、特殊定制商品(是指在颜色、尺寸、款式、材质等方面依照消费者要求作出改动的商品),非产品质量问题(产品质量问题认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)不在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范围。
    3)凡有污有损、影响二次销售、非完好的商品,不在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范围。
    4)商场公示的部分品牌不参加本项活动的,不在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范围。
    5)未送货安装,但发生测量、设计等费用,退货时从已交费用中扣除。
    6)对30天内已送货上门、已验收的商品,当消费者提出“无理由退货”时,消费者应承担相应货物重新包装费、往返运输费、上楼费及安装费。
    7)凡属于商场促销活动的商品,消费者享有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服务的前提是:返还相应的金额、奖品。
    8)属于消费者自身的原因,对已购商品意愿发生变更,提出退货或中止合同的,红星美凯龙实行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制度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调解、协商处理。
    9)所有售出商品按国家规定实行“三包”。

    三、致力倡导绿色环保
    红星美凯龙致力于倡导绿色环保,做行业领跑者,实行商户准入资质审查制度,力争达到商场产品绿色环保,从健康、美观、实用角度出发,努力为消费者营造温馨、和谐家园。